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定向类考生须签定向协议,并经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初录的非定向类考生不需签协议,但须政审合格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材料
(一)协议
1、非定向类:今年非定向类考生不需签协议;
2、定向类:签定向协议一式三份或四份(根据具体定向类别而定),非少骨计划、对口支援定向协议根据研究生院具体安排后续发放。
注意事项:1、(协议不得另外复印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好的协议须全部寄回)
2、协议中“培养专业”一栏请按照以下专业名称规范填写: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体育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3、定向协议中定向委培单位签章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一致,如有单位变更情况必须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和现单位的就职证明。
4、定向委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思想品德调查函
1、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调查函”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
2、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调查函”:
(1)有工作单位的
档案由单位保管的,首选单位的党务部门填写思想品德调查函,没有党务部门的由人事部门填写;
档案托管不由单位保管的,由托管部门填写思想品德调查函,同时由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的材料。
(2)无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调查函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
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调查函”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三)调档函用于“非定向”、非在职“定向”类考生。考生持该函件前往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由单位以机要件方式(或经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或自送方式)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郭新奇老师收。外校应届生档案如果单位不能如期寄出,则由单位出具档案缓寄证明,本校应届考生不必调档。
往届生如果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或者刚辞去工作的,一定要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和档案一起邮寄过来;
如有疑问请致电027-68753625,联系郭老师。
(四)住宿凡需学校安排学习期间宿舍的,请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上网办理,网址:http://hqbzb.whu.edu.cn/dormapp
(五)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格式
①省外
湖北省高工委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
②省内
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郭老师,电话027-68753625;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大家开好后妥善保管,开学后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材料的发放(或领取)与寄回(或交回)
(一)发放上述材料于6月19日-23日发放。
自取:本院应届、复试前确定录取材料自取的考生请于6月19日-23日到法学院230办公室领取。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手续不全的,恕不办理)。
邮寄:其他考生材料将于6月22日统一以EMS快递到付的方式寄出,邮寄地址根据考生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在复试前已进行核对或修改)邮寄。
在快递寄出前(6月22日下午5:00),还有需要修改邮寄地址或领取方式的新生,请联系办公电话:68752912、68753629进行修改。
(二)寄回
1、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快递寄回。其中,培养协议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田萌老师收”,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2912;思想品德调查函、人事档案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郭新奇老师收”, 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3625。邮寄通知书需要修改地址的考生请附上纸条说明,地址没有发生变动的不需要另外说明。
三、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并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按考生在复试前确认的地址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whu.edu.cn、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www.golaw.whu.edu.cn。
五、为方便后期通知和联系请在获取政审调档函后加入WHU2015级法学博士群 170087482,加群时注明“姓名、专业、导师”,便于审核,进群后将群名片改为“姓名+专业”形式。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