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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考核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者:afl   更新时间:2016-03-29 09:27   阅读:

一、现场确认

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http://www.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8002.html)。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上午8:30开始(上午8:30-11:30)

地点:研究生院3楼保密室;

二、资格审查

1.时间:4月22日上午8:30-12:00 地点:法学院230室

2.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院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综合考核准考证”,凭“综合考核准考证”交费后参加综合考核。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或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费

1、时间:4月22日上午上午8:30-12:00 地点:法学院236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到236室交复试费180元。收费人员开具收据,在考生的综合考核准考证上盖章。考生凭盖章后的综合考核准考证参加考核。

3.加试的考生另交加试费200元,资格审查时交230室李老师。

四、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