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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考班 上线考生名单及复试安排

发布者:afl   更新时间:2016-03-29 09:27   阅读:

武汉大学2016年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北京单考班

上线考生名单及复试安排

一、上线考生名单

报考专业名称

考生编号

姓名

初试总分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75

贾岩

380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2

马丽

367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7

周大鹏

394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7

李智

334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1

王刚

373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3

王选

31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7

毛伟昌

357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5

常琼

395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9

陈钢

30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5

朱筱婧

30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9

沙建

32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5

周凡

34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7

刘莎

403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9

骆蓉

330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0

王鹏

366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4

刘垚

385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5

王璇

41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6

王星

403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4

李忠宽

356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6

贺颖

360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70

李楠

36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4

卢德利

359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8

朱笛

371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8

李智超

34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0

马仕聪

33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3

鲍军善

361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6

徐红

38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6

黄斯聪

345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71

闫菁

306

二、资格审查

根据《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2016年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研究院单考班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时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7:0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230室

2.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身份证、户口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及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须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3.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交复试费

1.时间:4月8日下午14:00至17:0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236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四、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

考生凭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时间:4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333室

五、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027-68754125

武汉大学法学院 027-68752912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 010-63342936转807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