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法学院招生目录。
1. 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https://wdyz.whu.edu.cn/info/1008/6713.htm
2. 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公告
https://wdyz.whu.edu.cn/info/1008/6723.htm
3.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目录及计划
https://gs.whu.edu.cn/info/2471/102711.htm
说明:
1. 我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为96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12人,不招收直博生。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博士22人,其中普通非全日制计划4人,招生导师为江国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祝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冉克平(民商法学)、武亦文(民商法学),各招收1人;国际法专业(国际法治研究院方向)招收11人;其余导师非全日制研究方向仅限湖北省检专项(计划5人)、湖北省高院专项(计划2人)报考。除非全日制计划外,其余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类招生计划,请普通考生报考时务必慎重选择报考类别。
党内法规学招生计划为4人,其中已接收硕博连读人数3人。
2. 其他各类国家专项计划 以学校公布的专项计划简章为准。
3. 我院大多数博导在所招生专业仅1个招生指标, 建议考生主动联系报考导师了解指标等情况。
法学院2025年招收硕博连读生导师及招生计划情况
专业名称 | 博导姓名 | 2025年拟招收硕博连读生 |
刑法学 | 何荣功 | 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周叶中 | 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秦前红 | 1 |
国际法(国际私法) | 肖永平 | 1 |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 张辉 | 1 |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 漆彤 | 1 |
国际法(国际公法) | 李雪平 | 1 |
国际法(国际公法) | 苏金远 | 1 |
国际法(国际公法) | 高圣惕 | 1 |
党内法规学 | 不区分导师 | 3 |
二、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成考核专家组并确定组长,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确定考核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考生申诉处理等。
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建议等。
三、网上报名
我院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流程包括: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与录取。
所有申请者(含2025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均须按要求,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12 月 13 日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公告》。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后续学校通知。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24年12月13日)向学院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报考导师基于考生的申请材料做出评议意见,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
(2)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3)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内)。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以上。
寄送地址(请使用EMS或者顺丰邮寄,不要使用顺丰同城及其他快递,以免影响接收)
法学院考生邮寄地址: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党内法规学专业考生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湖滨旁人文社科楼106室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76720
非全日制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不允许申请免试。
五、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考生可于后续根据法学院研工网通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六、提交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者须在2024年12月16日-12月27日 (以发件日的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相关办公室。考生提交的材料有(所有考生报考材料不予退回,请勿邮寄证书原件):
(一)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明材料(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英文文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IELTS成绩单、TOEFL成绩单、GRE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材料整理要求:考生将材料按序整理装入自备大信封袋内,信封袋上清晰写明:报考专业——报考导师/不区分导师——考生姓名,不允许胶装封订。
寄送地址(请使用EMS或者顺丰邮寄,不要使用顺丰同城及其他快递,以免影响接收)
法学院考生邮寄地址: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党内法规学专业考生邮寄地址:(同时须发送相关电子版材料)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湖滨旁人文社科楼106室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76720
考生须发送的电子版材料有:
1.《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信息表》(附件2)。
2.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扫描件。
电子版请发送至:343556757@qq.com
国际法治研究院考生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 310办公室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8907128459
七、确定候选人
由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信息及综合考核的相关工作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八、综合考核
(一)时间
学院综合考核暂定3-4月左右进行,以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和法学院综合考核细则通知时间为准。
综合考核前,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综合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4.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核形式:
1. 笔试:按一级学科进行组织笔试,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
法学院和党内法规学笔试包含法学理论和专业基础。
国际法(国际法治研究院方向)笔试包含国际法基本理论。
2. 综合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本科与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规定加试以下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法学院各专业加试科目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考核阶段加试 (含同等学力、跨学科) | 备注 |
030101法学理论 | ①人权法 ②西方法律思想史 | |
030102法律史 | ①民法学 ②刑法学 |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①外国宪法学 ②政治思想史 | |
030104刑法学 | ①犯罪学 ②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 | |
030105民商法学 | ①合同法 ②物权法 | |
030106诉讼法学 | ①法学基础理论 ②宪法与行政法学 | |
030107经济法学 | ①商法学 ②经济法学 |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①法理学 ②民法学 | |
030109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方向: ①国际法法理学 ②国际法专业英语; 国际私法方向: ①合同法 ②仲裁法 国际经济法方向: ①民法学 ②国际法学 国际法治研究院方向: ①国际法 ②国际关系 | |
0301Z2体育法 | ①合同法 ②仲裁法 | |
0301Z3监察法学 | ①法学基础理论 ②中国宪法学 | |
0301Z4党内法规学 | ①党内法规基础知识 ②纪检监察基础知识 |
(三)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情况,对候选人按百分制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学术素养、外语水平面试及创新潜质四方面成绩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比例计算得出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核总评成绩=笔试成绩×30%+学术素养成绩×30%+外语水平成绩×20%+培养潜质成绩×20%。
九、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有关录取类别的说明,详见《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
Email:fxy230@126.com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