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确认
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http://gs.whu.edu.cn/wdyz/index.php/index-view-aid-333.html)。
现场确认时间:4月24-28日(上午8:30-11:30)请考生在资格审查前提前进行现场确认,
地点:研究生院3楼保密室;
二、资格审查
1.时间:4月26日上午8:30-12:00(民商法考生4月25日上午8:30)
地点:法学院217室
2.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院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综合考核准考证”,凭“综合考核准考证”交费后参加综合考核。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或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试
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时间:4月26日下午13:00-17:00;地点:法学院217教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四、交费
1、时间:4月26日上午8:30-12:00(民商法考生4月25日上午8:30)
地点:法学院236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到236室交复试费180元。收费人员开具收据,在考生的综合考核准考证上盖章。考生凭盖章后的综合考核准考证参加考核。
3.加试的考生另交加试费200元,资格审查时交233室田老师。
五、体检
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我院考生尽量集中在4月28日下午2:00-5:00进行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按照校医院安排的其他时间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及体检要求见(http://gs.whu.edu.cn/wdyz/index.php/index-view-aid-333.html)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