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法学院在籍2024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的排名(即本科毕业时的GPA排名)符合本通知“奖励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获奖条件。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说明:本通知“高水平大学”指“985工程”建设高校;“全国重点大学”指“211工程”建设高校。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进行(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开通时间:9月10日-10月9日)。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下载打印《成绩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交至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核查填写其大学学习成绩(前6或8个学期)GPA排名信息,经办老师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人应将申请表电子版上传系统,并于10月9日至11日期间将申请表纸质版盖章原件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蔡老师,电话027-68753628。
2.法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确定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10月18日左右在法学院研工网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拟于11月30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4.异议及处理。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收到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咨询电话 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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