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时间:3月31日上午8:30开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地点:法学硕士230办公室、法律硕士238办公室。
2、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3、未能提交上述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交复试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1、时间:3月31日上午8:30开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地点:236办公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三、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凭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时间:4月1日-2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地点安排见下表:
地点:法学院大楼(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 地 点 | 时 间 |
法学理论 | 法学院333 | 4月1 日 8:30 |
法律史 | 法学院335 | 4月1 日 9:0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法学院332 | 4月1 日 8:30 |
刑法学 | 法学院329 | 4月1 日 9:00 |
民商法学 | 法学院326 | 4月1 日 8:30 |
刑事诉讼法学 | 法学院327 | 4月1 日 8:00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学 | 法学院211 | 4月1 日 8:30 |
经济法学 | 法学院331 | 4月1 日 8:30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法学院446 | 4月1 日 8:30 |
国际公法 | 法学院317 | 4月1 日 9:00 |
国际私法 | 法学院209 | 4月1 日 9:00 |
国际经济法 | 法学院323 | 4月1 日 9:00 |
法律硕士(法学)含报考本专业少骨计划、士兵计划考生 | 法学院209 | 4月2 日 8:30 |
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一组 (考号:104867106005229—104867106013949) | 法学院317 | 4月2 日 8:30 |
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二组 (考号:104867106013952—104867106014080)+报考本专业少骨计划、士兵计划考生 | 法学院323 | 4月2 日 8:30 |
四、体检
1、时间:3月31日下午;地点:文理学部医院。请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前往体检,需携带1寸登记照1张。
2、体检日校医院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发放体检表截止时间:上午9:30,下午15:30,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前往。
3、体检不需空腹,校医院咨询电话:027-68762307;
4、体检结束后,校医院会直接将体检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把体检表交所在学院,不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体检表请考生于4月1日复试时交复试秘书统一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五、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咨询电话:027-68752912。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