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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9年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8-29 09:17   阅读: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毕业研究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 )安排如下:

一、 户档托管对象及托管机构

凡2009年毕业的研究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户档托管:

1.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 暂不就业的;

3. 出境、出国的;

4. 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

5. 因异地就业需户档托管的。

我校毕业研究生户档托管的机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户口性质

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叁份,并注明学号),填好后先到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再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签章、打印条形码并登记备案,在规定的时间省就业指导中心来我校现场集中办理托管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户档托管注意事项

1.申请户档托管者其报到单位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用。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报到时间为2009年7月1日——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户档托管的同学应及时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以利后续派遣的顺利进行。

五、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户档托管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可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9年5月4日

2009年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