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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南(第二次通知)

发布者:liuhua   更新时间:2013-08-29 09:17   阅读:

时间安排

主要工作内容

2010年10月

核对毕业研究生生源情况

2010年11月

非委培、非定向毕业生填写《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

领取并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2011年6月

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体检、上报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

2011年6月下旬

未就业研究生办理托管手续、已就业毕业生领取《毕业研究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2011年7月上旬

毕业研究生学籍材料归档、研究生院机要寄发学生档案

2011年7月至9月

暑期办理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违约、改派等事宜(具体办理时间届时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电话:刘 化老师 027-6875361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www.golaw.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网:http://gsinfo.whu.edu.cn/job

一、 核对毕业研究生生源情况:

《毕业研究生生源信息核对表》是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之一,每位研究生须认真核对自己的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地等重要信息并签名。

二、 填写《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此表主要用于反映毕业研究生的基本情况,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研究生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准确、真实地填写,如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研究生本人负责。非委培、非定向毕业研究生每人可领两份,以班为单位统一领取。

三、 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一)学校规定,此就业协议书仅提供给非委培、非定向毕业研究生,每位毕业研究生不得同时拥有两份(每份协议书上印有编号),学生领取时必须登记编号、姓名、学号等信息。

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程序:

1、 学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

2、 学生本人填写乙方栏内容、签字,学院盖章。

3、 学生将就业协议书寄(送)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4、 学生本人按要求将就业协议书四联分别交给用人单位和所在学院等(第一联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留存研究生院就业办,第三联交法学院238办公室刘老师处,第四联自己保留)。

5、 学生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按要求正确录入相关信息,学校将按此信息到省教育厅申请签发报到证、寄发学生档案和迁移学生户口。

6、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

7、 用人单位要求我校先盖章且已有接收函者,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可先行签字盖章,但学生本人必须填写用人单位全称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

8、 本人和用人单位未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不予受理。

(二)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程序:

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即生效,学校只是协议的备案方到省教育厅申请签发报到证。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及减少对其他求职同学和学校声誉的不利影响,一定要慎重选择签约单位,不要草率签约,更不要轻易违约。如确需解约,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持本人书面申请、原签约单位解约函及原协议书、新接收单位接收函,到238办公室刘老师处签字盖章、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再持以上材料到研究生院就业办(103室)办理违约手续,领取新就业协议书并按要求填写。学校规定只能违约一次。

(2) 如新单位不需签就业协议书,则学生本人同样必须按以上程序到学院和研究生院办理违约手续,以便学校按新单位申请签发报到证。

四、 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上报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

毕业研究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存档,具体事项届时通知。

学校上报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五、办理户档托管:

(一)户档托管机构及托管对象

我校统一办理毕业研究生户档托管的机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户档托管: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暂不就业的;

3.出境、出国的;

4.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

5.因异地就业需户档托管的。

(二)户口性质

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叁份,并注明学号),填好后先到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再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签章、打印条形码并登记备案,在规定的时间省就业指导中心来我校现场集中办理托管手续(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户档托管注意事项

1.申请户档托管者其报到单位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用。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户档托管的同学应及时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以利后续派遣的顺利进行。

(五)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户档托管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可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六、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持盖齐各部门公章(包括校医院、图书馆、资料室、财务部、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等)的《离校手续程序单》,到法学院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党员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具体事项届时通知)。

(1)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签发,毕业生前往就业单位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报到的有效证件。

(2)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由学校保卫部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是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的凭证,必须在签发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凡户口未迁入我校和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的毕业生无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往武汉市外的是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武汉市内其他单位的是常住人口登记表。

(特别注意:由于我院需政审的毕业生较多,请务必提前两天左右与刘 化老师预约,并将个人简历发到刘化老师邮箱lyn67@163.com,主题请写“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