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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兼职副书记(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部老师   更新时间:2018-11-21 09:10   阅读:

法学院全体同学: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委领导班子建设,经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方式选任2名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兼职副书记(学生)。现就相关通知如下:

一、兼职副书记(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切实发挥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群众基础好,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

5.应具有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或为在读研究生,曾在校、院(系、重点实验室)两级团委、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团学干部(有校团委兼职团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任职经历者或在省学联、全国学联担任副主席及以上职务者可优先推荐)且任职时间满一年(不同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兼职副书记(学生)推荐表》(附件),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11月26日(周一)中午13:30-14:00交至九三花园工作人员处,并将电子版材料11月26日(周一)12:00之前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fxytuanzu30@126.com)。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