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习实践 >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8-11-12 11:42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长效机制,增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成效,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优秀团队是指研究生以集体形式参加挂职锻炼、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实践育人活动,并在实习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团队。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个人是指在研究生挂职锻炼、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实践育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个人。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优秀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育人活动中产出的优秀学术性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论文等。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的总体规模和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设定推荐名额上限,详细参见《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指标分配表》(参加挂职锻炼并获评优秀个人的研究生单列下达各培养单位,不占用分配给各单位的评优指标)。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学院申报及推荐情况,评选出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成果若干。

三、参评条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参评条件

1、研究生各实习实践团队,团队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

2、积极开展团队实践调研活动,完成团队调研报告/总结报告。

3、团队成员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在实习实践期间圆满完成实习实践工作。

4、团队在实习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在实习实践过程中获得课题调研报告/论文/专利、将科研成果和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获得实习实践所在地的公开表彰等)。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四)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参评条件

评选条件:

1、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产生的成果,由1人单独完成或多人共同完成(不超过4人),并由实习实践单位出具认定证明。

2、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学术价值。

3、成果需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效益,获得好评。

四、工作程序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实习实践团队均可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同时提交团队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由参加研究生教学实习实践及自主实习实践产生的优秀个人、参加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挂职锻炼产生的优秀个人等组成。申报实习实践优秀个人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

参加学校组织的挂职锻炼的研究生,推荐获评优秀个人的,由研究生工作部将名单统一提供给学院,由学院审定后统一报学校。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研究生凡具有符合参评“优秀成果”的,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与实习实践活动相关的实习实践证明及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等材料。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挂职锻炼所产生成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定,无需学院再报送。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181115日(本周四2:00-5:00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1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申请实习实践**材料)。

学院将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及申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

特此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