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案四方谈系列之六
——“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
有人养花,有人养鱼,但您听说过有人养信用卡吗?所谓“养卡”,就是“养卡”公司先用自己的现金替持卡人将欠款还上,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再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这样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就正常了,现金转了一圈还是“养卡”公司的。如此循环操作下去,持卡人就可以拖延数月不再还钱给银行,也不会产生逾期利息。如此体贴的“服务”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原来,“养卡”公司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说到底,“养卡”公司是利用银行的免息期,将银行的钱套出来放贷。
养卡风险很大,养卡公司只要掌握持卡人信用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对账单等重要信息,垫还款后再次透支提现很容易,甚至可能到其他银行冒领新卡,恶意透支,使持卡人财产受损。还有专家认为,信用卡是为方便市民实物消费时用非现金交易的一种方式,通过POS机进行虚假消费的“养卡”行为,其实是持卡人和养卡公司合伙在欺诈银行,法律是禁止的。那么,“养卡”行为是否需要作为犯罪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又构成何罪呢?
我们诚邀检察院、法院、律师及学界四方的专家,共同对“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进行深入的探讨。四方将各自从不同角度切入,对“养卡”这一行为进行分析认定,为您答疑解惑,精彩不容错过!期待您的光临!
主 题:“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
时 间:12月23日(周四)晚上7点—9点
地 点:法学院刑法教研室329
主办方: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国际司法桥梁东南地区辩护律师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