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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重视加强“第二课堂建设”,努力提升实践育人实效——法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8-12-19 16:37   阅读:

在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活动中,我院获得多项表彰,成果丰硕,具体情况如下:

1、武汉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共10个)

文学院

历史学院

哲学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城市设计学院

2、武汉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共31支)

法学院(2支)

关于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的调研团队

精准扶贫——法学院赴云南省怒江州探索农副产品销售困境的出路及法律规制调查项目

3、武汉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共165人)

法学院(10人)

冯铁栓  谭飞鹏  王雪萍        薛娟娟  

刘彦修       芮心月  琪若娜      

4、武汉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共53项)

法学院(5项)

《洞庭湖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调查与制度优化——基于岳阳、益阳、常德三市的实证研究》彭中遥

《田东县县域治理报告——多元主题协商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机制》吴晓珊

《卧龙镇黑臭水体整治调研报告》王雪萍

《浅析虚假诉讼》薛娟娟

the human-centered business model:a holistic approach to a new model for doing business》李建坤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8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总结

我院注重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全过程,进一步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鼓励学生不断丰富实践内容、拓展实践方式、注重知行合一,切实推动提升育人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一、2018年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研究生在校生共1359人,其中博士生257人,硕士生1102人。2018年度,我院共有356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19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加了实践育人活动。其中,累计参加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硕士研究生人数与博士研究生人数分别为300人、9人。目前,我院签约的实践基地总量达49个,较去年新增2个,分别为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银监局银行业调解中心。

二、研究生实践育人做法及成效

(一)注重思想引领,创新实践育人方式

我院依托多个平台,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1、深入红色基地、基层实践调研。我院积极落实十九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神,鼓励研究生赴红色基地学习,感悟革命先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同时,勉励研究生深入基层调研,切身体验基层工作,获取实践真知。

2、参加国家级的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为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我院积极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各专业以全国性模拟法庭为切入点,鼓励学生参与环境法、人权法、国际刑法等专业性较强的全国性学术实践竞赛,让研究生在实践中学习知识。

3、国际组织的参与和学习。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培养和储备国际化法律人才,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我院积极鼓励并支持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和任职。2017年度,我院共有3位国际法和环境法硕博研究生到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参与实习活动。

4、聚焦专业特色,赴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我院鼓励研究生充分利用专业特色将理论付诸实践,参加法院、检察院、律所的实习实践,在完善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实践能力,同时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5、自主联络其他实习实践单位。我院按照“收放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把完善统一管理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在努力做好实践活动条件的保障、平台的建设、经费的投入、方向的引导、必要的工作指导以及安全方面管理的同时,放手研究生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实习、实践活动。

(二)统筹有效资源,拓展实践育人平台

1、积极动员宣传学生参与学校挂职锻炼。我院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动员及管理工作。挂职期间,加强与挂职锻炼研究生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所属团队、个人的活动开展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2018年度我院共有14名研究生分赴湖北京山、新疆博州、上海金山、湖北襄阳、鄂州等地开展挂职锻炼。经考核,我院共有谭飞鹏、师旭等5位同学被推荐为2018年度武汉大学实习实践优秀个人。

2、加强学院实习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稳定的实践基地。我院现有实践基地共49个。其中校内实践基地3个: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教育中心、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校外实践基地46个,单位类型包括法院、检察院、银行、仲裁委、公司、律所等。2018年新增院级实习基地2家,分别为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银监局银行业调解中心。这些基地的建设为我校学生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实践条件。

2011年,“武汉大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获批成为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单位,201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大学共建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湖北省检察院与武汉大学共建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7年7月,武汉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与我院将在法庭庭审、实务讲座、理论研讨及学生实践等方面开展长期交流与合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实践育人成效

1.加强实践育人组织领导。法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研究生办、法硕办、党政办等机构负责人和全体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领导小组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办。

2.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校内两支队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校外;三支队伍: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和热心校友。我院已与实习基地就研究生实习实践、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人员培训、互派人员兼职、优秀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合作。充分动员和利用好校友资源,发挥校友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研究生教学或指导,为研究生开设讲座或者短期授课。

3.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基地沟通接洽及长期合作;每年向学生发放《实习手册》,便于各实习单位统一做出实习鉴定;定期组织学生接受实习培训,明确规范学生实习实践注意事项;实习完毕后,每人需撰写2000字实习总结以及4-6篇实习日志,作为实习成绩的重要评定依据,由学院统一汇总后积极研究,吸收优秀经验,探讨进步空间。

4.加强物质和条件保障。我院在财务预算方面单列研究生活动经费。在实习经费投入上,学院负责的实习交通补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暑期社会实践的经费,每年投入接近10万元,以确保实践育人工作额顺利开展。

5.加强与实践基地的长效联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是我院长期以来坚持的工作重点,基地的建设为双方架构了合作与交流的桥梁,能够真正推动高校与律所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促进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的有效衔接,实现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的全面共赢。因此,加强推广、宣传和联系是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内容应当在共建、共享、共赢的活动方式上体现灵活性与多样性,以实现多方面的合作和互助。我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自开展以来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不错成绩。为加强与合作基地的深度联系,完善和革新现有的建设机制,我院计划召开卓越法律人才与法学实习实践教育专题研讨会,邀请各实习共建单位负责人共同探讨法学实践教育相关事宜,加强校企/校院共建,争取为我院实习实践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献计献策。

6.积极促进实践效果的转化。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研究。为使实践基地在实践育人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协同育人机制逐步完善,实践育人效益逐步凸显,由我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主导,全体研究生辅导员参与的《研究生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及机制研究—以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例》获湖北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课题立项支持。以我院实习基地建设为例,根据业已建立的实习基地的运行情况,分析实习基地建设目前尚未完善的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通过调研,了解不同类型的、不同年级的研究生对实习实践的认知和要求,了解实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研究生理论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对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的定位和倾向性的工作安排。通过调查问题进行具体整理分析,提出实习基地建设机制中尚未完善又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提供可参考的解决方案。

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开展研究。入单位开展实践一方面可以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为研究生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素材。

7.注重经验交流与总结。积极开展模拟公务员招考大赛、求职经验分享会、实习经验分享会等形式,邀请公、检、法、律所及公司法务方面的专家和优秀校友开展实习及就业指导。利用两微一端,开设就业访谈及实习实践心路征文专栏,对优秀和先进典型经历及经验进行推广宣传。采取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加强对实习实践及就业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

8.完善实践育人长效机制。近年来我院实践育人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重新制订了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方案,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培养的实践环节及学分、学时要求;实施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聘任了一批业务精、理论强的校外兼职导师;制定实施了研究生实习指南,对研究生实习实践的形式、过程、考核、安全纪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实践育人目标、内容、阶段安排、具体要求等做出统筹规划,将实践育人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过程管理,形成育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