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研究生应当于新学期开学时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予以退学(第六条)。研究生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第七条)。
尚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请于9月17日前到教学秘书处凭学费缴纳收据办理注册,因故不能注册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已经通过银行卡划扣方式缴费的研究生,请到教学秘书处查询收据。
法学院研究生注册情况将于9月20日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