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对我院2009级和2010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进行了评定。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所获基本奖学金用于冲抵2011-2012学年的学费,奖学金收据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学费不足部分应于新学期开学时缴清,持缴费收据办理新学期注册。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9、2010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2010-2011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基本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公开发表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
(3)在科研工作或专业实习过程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有必修课考试(考核)不及格。”
经审查,有部分研究生存在上述所列情形,学院研究决定,取消其参评2011-2012学年基本奖学金资格。
特此说明
附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