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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09级、2010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基本奖学金情况说明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对我院2009级和2010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进行了评定。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所获基本奖学金用于冲抵2011-2012学年的学费,奖学金收据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学费不足部分应于新学期开学时缴清,持缴费收据办理新学期注册。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9、2010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2010-2011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基本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公开发表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

(3)在科研工作或专业实习过程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有必修课考试(考核)不及格。”

经审查,有部分研究生存在上述所列情形,学院研究决定,取消其参评2011-2012学年基本奖学金资格。

特此说明

附件:

一、2009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二、201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三、2010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四、2010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