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上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聘任仪式在法学院209会议室举行,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李龙先生、研究生院文冠华处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副书记谢雅维、副院长康均心、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实务指导委员会主任陈晓枫教授、莫洪宪教授、卞祥平副教授、李新天教授、江国华教授、陈岚教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此次受聘为兼职导师的来自省内外司法实务部门二十多名领导参加此次受聘仪式。聘任仪式由康均心副院长主持,文冠华处长、侯振发书记、莫洪宪教授先后致辞。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红洲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厅长张乐喜作为受聘导师代表也做了精彩发言。

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李龙先生在会上对兼职导师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指出我们要学习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法学的新观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希望受聘导师在授课和实践中要有法律思维,要学习新理论,带出新境界。

在李龙先生、侯振发书记、文冠华处长为受聘导师逐一颁发聘书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作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向此次受聘的兼职导师交流了自己担任兼职导师的心得体会。他指出,提高学生能力要依靠校内专职导师亲近实务和校外兼职导师提高理论水准。受聘导师更要发扬“传、帮、带”的精神,尽到受聘导师光环下的那份责任。

据悉,此次第三批兼职导师的聘任是贯彻法律硕士教育中的双导师制和多导师制的一项举措,也是提高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司法实务水平和综合实践能力是一个关键步骤。同时,这也是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在成为教育部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后进行的系列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近期还会继续推出多项举措保证兼职导师的工作任务落实到的日常教学、实习实践、法实务论文指导、就业指导等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