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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3-03-29 15:55   阅读:

法学院各研究生毕业班级:

为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决定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研究生期间各考试考查全部合格),科研成果突出;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校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13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各毕业班级根据本班人数的10%确定优秀毕业生人数(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五入”的班级上报名单采小数点前整数+1的方式,学院将酌情评定)

2.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

3.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毕业班级于4月10日下午五点前将评申请表(纸质版本,班长和党支书签字确认)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1、各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评议推荐本班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报研究生党总支审核。(各班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应于4月1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网上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

2、研究生党总支根据相关学校通知及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审,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并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由学校批准。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