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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4-03-31 09:07   阅读:

2014年上半年拟参加答辩的2011级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了顺利进行上半年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1. 4月15日——4月30日工作日时间到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337办公室)审核成绩(可自行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2.0进行查询),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是否缴清所有学费。学费缴清、学分修满,方可领取答辩材料,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学分要求: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65学分,必修课32学分。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3学分,必修课33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6学分,必修课31学分。

2. 申请答辩的学生请于4月30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以下内容:①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 ②毕业申请 ③学位申请 ④开题报告(在职研究生不提交毕业申请);

3. 没有毕业照片的同学请抓紧时间补照,否则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将无法完成;

今年新华社不再提供散拍,请同学们自己去照相馆照。要求:蓝底,正面免冠,象素120*160,大小控制在10k以内。照好后将电子版发到邮箱:photoyjs@163.com,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同时提供2张2寸照片纸制版交法硕中心。

4. 申请人需找导师签署“同意答辩”的申请书,否则不予答辩。(答辩申请书附件见下)

5. 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综合情况简介表单独放入学位档案内;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337办公室)。

注意事项: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纸制版一份、专业学位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单放。在职法律硕士还应提交中期考核表一份。

6. 全日制学生论文电子检测按照15%的比例抽检,在职法律硕士全检。具体要求为:每人只有一次检测机会,论文重复率≤19%。(如果学院出台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论文电子检测没有通过者不能参加答辩。检测时间为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4年3月31日

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登记表.doc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doc

中期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