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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6-04-25 12:06   阅读:

法学院2016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校纪处分,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且科研能力突出。

4.勤俭自强,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且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

5.在校学习期间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16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各毕业班级根据本班毕业人数的10%确定优秀毕业生人数(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五入”的班级小数点后+1的名额待定,由学院统一评定)

2.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

3.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毕业班级于4月29日(周五)上午9点-12点以班为单位将班级纸质申请表(班长、党支书签名确认)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公室)薛丰民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09588192@qq.com。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党总支根据相关学校通知及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审,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并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2、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由学校批准。

特此通知

附件:

武汉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docx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