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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0-11-03 10:57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号召。弘扬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推进我校良好学风和教风建设,营造我校砥志研思、奋发进取的校园氛围,发挥优秀研究生在学生中的榜样引领作用,帮助我校研究生坚定科研报国的学术理想、培养开拓创新的学术能力、恪守实事求是的学术道德。根据武汉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评选时间:202010月—202012月。

2、评选机构:评选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协办。

3、评选对象:武汉大学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历届“十大学术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申报。

二、评选流程

1、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会广泛动员,组织本单位优秀研究生申报。申报研究生均须填写《申报书》(附件)。由各培养单位审定申报资格和学术科研成果,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人。

2、评选。学校将组建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分为成果审核、专家评审与线上风采展示三个阶段,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科研贡献、专业特点、学科分布,拟从学术作品、科研奖项、所获专利、咨询报告、重大贡献等方面,最终评选出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获奖者10人、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入围奖10人。

1)成果审核:由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学术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选办法对候选人的各项学术成果进行评分,评选出入围专家评审环节的候选人。

2)专家评审:邀请人文社科、理学医学、信息工学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专家评审得分。

3)线上风采展示:对入围专家评审环节的候选人的学术科技成果和先进事迹进行线上宣传展示和个人专题采访报道。

4)候选人最终得分=学术成果得分*30%+专家评审得分*60%+线上投票得分*10%。其中学术成果得分以候选人中最高得分为基准将所有候选人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再加权计入候选人最终得分。

3、公示。武汉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结果将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则视为有效。

4、表彰。学校对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获奖者举办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个人事迹和优秀学术成果进行专题报道和广泛宣传,择期举办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事迹分享活动。

三、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有:(1)申报书及代表作品23件(电子版扫描件);(2)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32寸照片一张(电子版);(4)生活照一张(电子版)。申请同学请将电子版资料放置于一个压缩包,以姓名+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命名(如“张三+十大学术之星申报”),111017:00前发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

2、参评学术成果时限及要求。本次参评学术成果为201991-2020831日在武汉大学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所有“成果”均以见刊为准,不计用稿通知(咨询报告,可提供用稿证明材料或有关批示)。各参评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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