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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0-06-22 16:38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我校全体师生齐心协力,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指标

对象:法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指标:学校将评选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标兵10名,先进个人30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服从当地疫情管理,无不良社会影响;

3.疫情防控期间,在勇担使命、科研攻关;不畏艰险、治病救人;奉献爱心、志愿服务;重心下沉、驻守社区;积极筹措,社会救助;任劳任怨,扎实工作等方面能够体现当代青年大学生责任与担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正能量,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4.疫情防控期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能够在网络上积极发声,形成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连同相关支撑材料邮件发送 chenpanpan@whu.edu.cn ,标题:姓名+抗击新冠肺炎学生先进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

1)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8(含本科、研究生)

3.材料上报。申请者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在6月24日下午18:00前邮件提交申请,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及名额择优选拔,公示后按推荐顺序报送学校评审。

4.学校评审。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获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