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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11-26 16:19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55号)相关要求,结合奖学金资金到账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定向就业、品学兼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学生出国、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评)。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法学院6,奖金每人8000元;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候选人申请表(正反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28日(周四)上午9:00-11:30点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联系人:老师 027-68753619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各专项奖学金所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891日至2019831期间。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