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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04-10 15:51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全校研究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学校决定在2019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B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上述第(6)条的基础上,将条件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自愿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19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各毕业班级根据本班毕业人数的10%确定优秀毕业生人数(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五入的班级小数点后+1的名额待定,由学院统一评定)

2.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范,展现学校育人实效。

3.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毕业班级于424日(周)上午9-1130以班为单位将班级纸质版申请材料(含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班长、党支书签名确认)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含附件1、附件2附件3)同时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班级优秀毕业生),逾期不候

、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按个人申请、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3);

2.民主评议,党支部或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

3.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初审公示期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填写《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连同培养单位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及个人事迹等材料(要求见附件3)报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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