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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忠三励志奖学金(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8-11-30 16:47   阅读:

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和帮助武汉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优秀律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决定在法学院设立“忠三励志奖学金”。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忠三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2018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与金额

研究生5-8人每人10000元/年。

二、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1、法学院2016、2017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获得2017-2018学年度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4、勤俭节约,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家庭经济困难优先。

三、奖学金的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2018年12月5日11:30前将纸质版《武汉大学法学院忠三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交至230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陈盼盼老师处,电子版(见附件)同期发送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同学申请**奖学金”)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名单经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报捐赠方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诚实守信,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造假者,在校期间不得申请忠三励志奖学金;

2.获奖学生的获奖资格仅在核定的当学年有效,可以连续申请;

3.获奖学生在收到奖学金后5日内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反馈;

4.获奖学生应在每学期末将学习、生活及在校取得的成绩、进步等情况及时地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进行书面报告,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5.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工陈盼盼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875361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