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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8-11-19 15:04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基数的20%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全校共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2017-2018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且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

5. 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有突出事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2017-2018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一等学业奖学金任意一项;

3.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在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及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汇总优秀研究生候选名单,择优向研究生工作部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填写《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附件3,提交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附件4)。其中,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

申请者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1日(本周三)上午9:00-12:00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并同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材料)。

学院评将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统一进行公示。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电话:老师

电话:027-6875361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