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奖助体系 > 文章详情

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8-11-16 17:16   阅读:

法学院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现将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单位遵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及《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武大港澳台字[2009]11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根据《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向本单位提交《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与奖学金测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初审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依照本通知所列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将台湾学生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分别评审,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培养层次符合条件学生人数的50%。初审及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的《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连同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20181119日(周9001200之间交至230办公室陈盼盼老师处,电子版同期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3、学校评审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组对各培养单位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拟定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复核。经复核通过,将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