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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5-04-14 15:27   阅读:

法学院2015届毕业研究生:

为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决定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研究生期间各考试考查全部合格),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且科研成果突出;

4.勤俭自强,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且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

5.在校学习期间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15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各毕业班级根据本班毕业人数的10%确定优秀毕业生人数(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五入”的班级小数点后+1的名额待定,由学院统一评定);

2.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

3.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毕业班级于4月20日(下周一)下午2:00-5:00以班为单位将班级纸质申请表(班长、党支书签名确认)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公室)张老师处。

四、评选程序

1、各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民主评议推荐本班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报研究生党总支审核。(各班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应于4月2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网上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

2、研究生党总支根据相关学校通知及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审,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并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由学校批准。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