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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6-11-02 13:48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称

根据学校通知,法学院研究生可参评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有元一励志奖学金、集泰创新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金石奖助学金、三星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马克昌奖学金、于刚· 宋晓奖学金及雷军奖学金(已另行通知,报名已截止)。

元一励志奖学金:博士生15000元/人;硕士生12000元/人。要求: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奖学金:博士12人,硕士10人。申请条件: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集泰创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要求: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或应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或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提交导师推荐信)。

蓝月亮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每人奖励8000元;要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金石奖助学金:每人5000元,法学院宪法、行政法研究生3人,经济法2人。要求:本学年未受过其它大额校内或社会的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贫困。

三星奖学金:限定数学、物理、电子、机械、材料、计算机、电机、自动化等专业和经济与管理学院经商类、法学院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全校4个硕士名额,理工科占75%(3人),文科占15%(1人)。每人奖励7000元;要求研究生至少发表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或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研活动中获奖,同等条件经济困难者优先。

韩德培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每人奖励4000元。

马克昌奖学金:全院可评选6人,博士生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4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硕士生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三、评选条件

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专项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月7日(下周一)上午9-11点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张老师 027-68753619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各专项奖学金所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

附件一: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