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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2017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7-09-15 14:10   阅读:

法学院港澳台学生:

为鼓励台湾、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就读,增强港澳台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港澳台优秀学生奖。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7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按照《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本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人,全校推荐5名港澳台优秀学生。

四、请有意申请的研究生于9月30日15:00前将《2017年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基本情况汇总表》、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至法学院230办公室张琼老师处。

五、10月8日,组织评审会审核申请资料,确定面试答辩学生名单。

六、10月9日,组织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面试答辩,确定学校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六、10月10日,各培养单位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申报系统上(http://www.bsef.baosteel.com/)填写申报书(填写要求见学工部通知)。10月11日上午,将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申报表与两张登记照(两吋彩色免冠近照)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琼 联系电话:68753619

附件:

1.2016年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7年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2.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0510.doc

3.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