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2019年12月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12-10 15:30   阅读:

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团支部的组织活力,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大学月度优秀(十佳)主题团日活动”推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12月份主题团日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日活动规定主题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作工作报告,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对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请各团支部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

二、团日活动推荐主题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主题教育,是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重要内容。2019年9月,《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指导意见》印发。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应主动投身主题教育实践中,追寻初心,勇担使命。请各团支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

(2)学习贯彻共青团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共青团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9年9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共青团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的要求,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代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2019-2023年)》。请各团支部围绕“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

(3)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2月4日是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国家宪法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请各团支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要把宣传宪法与宣传制度自信有机结合,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讲好中国制度故事,增强全社会制度意识,增强宪法自觉,更加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4)铭记历史、缅怀先烈

“一二·九”运动,又称为“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1935年12月9日,北平(北京)大中学生数千人举行了抗日救国示威游行,反对华北自治,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要求保全中国领土的完整,掀起全国抗日救国新高潮。12月12日,北平学生举行第5次示威游行,高呼援助绥远抗战、各党派联合起来等口号。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大规模学生爱国运动。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

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请各团支部围绕“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

三、开展时间

2019年12月

四、参与对象

法学院各团支部

五、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团支部要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好本单位团支部严肃认真开展团日活动,确保学习到位、流程完整。

2.确保教育实效。主题团日活动是落实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的实际举措,是强化团员意识、发挥团组织教育主体作用的具体安排,团支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发挥实效,注重长效。

3.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团支部在活动结束后,按照规范(附件1)书写团日活动总结、整理相关影像材料,并于12月27日22:00之前发送至法学院团委法律实践中心公邮(whufxyfs@163.com);

4.请有意向参评“武汉大学优秀(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武汉大学月度优秀(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3-5张高清的活动开展照片,于12月27日2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法学院团委法律实践中心公邮(whufxyfs@163.com);纸质版材料于12月27日12:30-13:00交至九三花园团委法律实践中心工作人员处,院团委将根据考察情况择优推荐3个团支部参加武汉大学月度优秀(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评选。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云梦  电话:18811792778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