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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法学院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06-04 14:35   阅读:

全院各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按照校团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院团委决定于2019年6月3日至6月6日集中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从2019年起,每年度团费从上一年7月至下一年6月计算)。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说明

各团支部负责人要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2018年度团费从2018年1月起计至2019年6月,按照每名团员每月0.2元的标准收缴本团支部的团费。2018级团支部需收缴2018年9月至6月的团费,共2.0元。其他各团支部需收缴2018年整年及2019年1月至6月的团费,共3.6元。有条件的团支部,可以视情况直接从班费等公共费用中扣缴。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工作程序

1.各支部应由团支书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金额收取团费并于6月6日(周11:00-11:30至九三花园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团支部团费缴纳登记簿》;

2.各支部可用信封将本支部的团费装好后上交,信封上须注明所在支部名称以及团费总金额;也可使用支付宝,当面转账。


三、注意事项

1.团支部负责人在收取团员个人缴纳的团费时,要在《武汉大学团支部团费缴纳登记簿》上做好团费缴纳情况登记;

2.若团支部负责人因故无法前来缴费,请找人代缴;

3.各团支部负责人缴费时请尽量使用支付宝,当面转账,备注支部名称;

4.未尽事宜敬请联系王若茵15651890867)。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9年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