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团内评优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部老师   更新时间:2019-04-15 11:39   阅读:

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建设,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校团委拟在2019年“五四”期间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组织进行集中表彰,现将2018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1428周岁(199151日至2005430日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018年度有违纪违规、必修课不及格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6.截至2019430日,团龄在1年及以上。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二)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


2.心系广大青年学生。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学生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学校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学生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2018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2018年度有违纪违规、必修课不及格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4.工作作风优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截至2019430日,从事团的工作半年及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与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评选标准、申报表格均相同。


(四)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班子齐整,按期换届,按程序选举。支部委员信念坚定、心系青年、能力突出、作风严实,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及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基层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


5.团支部成员为学生的,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2018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6.截至2019430日,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曾获得“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


(五)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


与申报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条件、评选标准、申报表格均相同。




二、申报名额


校团委将评选“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0个。同时,法学院团委将评选“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8个;“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8名;“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15名;“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54名;“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45个;“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8个。




三、工作程序


(一)“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及“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各团支部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须填写《2018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见附件一)、《2018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申报表》(见附件二)、《2018年度“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三),由院团委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与校级评选的人选与支部。


(二)“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团委从本单位“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1个。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4月下旬,校团委召开评优答辩会,确定2018年度武汉大学“红旗团支部”名单。




四、工作要求


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团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团支部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对拟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各团支部及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并于41717:0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报法学院团委组织部,电子档发指定邮箱,纸质版于4189:0011:00期间在法学院230办公室集中上交。申报材料一律用普通A4纸张黑白打印,提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若茵


联系电话:15651890867


电子信箱:15651890867@163.com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