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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研究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3-03-18 15:20   阅读:

法学院2012届毕业研究生党员同学:

首先衷心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踏上新的人生旅程!

希望你们今后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记“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武大校训,充分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为社会多做贡献,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为便于你们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及时结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毕业离校时,应按规定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

二、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

1、本人先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尤其注意核实确认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

(1)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 暂不就业拟升学、因私出国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档案、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托管手续,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等党组织。

(3)暂未落实就业及未办理托管的同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回原籍。原籍在省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县委组织部以上党组织;原籍在省内,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基层党委。省内、省外所往基层党组织均为社区党组织或村党支部。

(4) 留院读博、推迟毕业、公派出国的毕业生党员,按要求填写附件中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研究生留本院”一栏;

(5) 根据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的相关规定,将档案往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武汉市籍毕业生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

2、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等信息报至所在支部,包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姓名、性别、民族、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转往的基层党委、联系电话(或邮箱)、党费缴至时间。

(1)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省外的,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省外一栏);转往湖北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填写标准可参照附件三中模板,转往省外的应至少为县委组织部及以上党组织;

(2)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省内的,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省内一栏);转往湖北省内的,介绍信抬头为所往基层党委;

(3)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校内单位的,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内互转一栏);

(4)留院读博、推迟毕业、公派出国的毕业生党员,按要求填写附件中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研究生留本院”一栏);

3、各支部参照附件一中毕业党员名册认真落实每个毕业党员情况(对附件中党员名册有疑问的可及时到238办公室核对),按要求统计并将信息汇总《武汉大学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汇总电子版于6月4日(周一)中午11点之前发送到zhangqiong@whu.edu.cn, 邮件名称统一注明**班级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特别说明:党员档案材料与人事档案在一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则是党员身份证明,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不必然跟档案在一起,可以与档案材料分离。请各支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武汉大学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附件一:2012年毕业生党员名册

附件二:2012年毕业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附件三:跨省转移党组织关系抬头汇总

附件四:武汉大学转移党组织关系指导手册相关规定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