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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共青团工作团内评优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5-03-24 11:01   阅读:

法学院各研究生团支部:

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使各支部成员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学生工作。同时,增强广大共青团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大家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根据校团委的统一安排,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2014-2015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共青团工作优秀个人评选,集中开展“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

3.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校级或院级表彰。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团支部的申报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一班人员配备得力,团结协作,分工合作;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3.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学生班级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5.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有效推进团支部的职能化建设和活力提升;

6.本学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二、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按照程序召开民主评议团会,有参评意向的团员或团干于本支部举行民主评议会之前,向所在团支部递交审批表(附件中下载)。在团支部举行民主评议会时,参评人须向本支部团员简述本人一年来的事迹和获奖情况。

2.各团支部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进行基层评议,各支部可根据自身活动开展情况自行申报先进团支部候选,每个支部经民主评议后最多推选1名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1名优秀团干候选人。

3. 原则上,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参评人需获得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的支持。各支部民主评议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将进行综合评定。从申请中推荐4个先进团支部、6名优秀共青团员申请人、3名优秀共青团干申请人参加校级评选。并配套评选院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和院级优秀团员。

4. 请各参评团支部于2015年4月9日(周四)上午9::0—11:00分别将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审批表(见附件一二)和《2015年团内评优推选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交至法学院230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邮件名称注明**年级**支部团内评优申请材料)。逾期不交则视为放弃评优资格。

5.申报先进团支部除提交纸质版本的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一份申报理由综述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6.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只能择一申报。

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doc

附件三:2015年团内评优推选候选人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四: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审批表.doc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