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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十届“自强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5-03-05 15:41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参加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做准备,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参赛作品类别及申报要求

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社科类作品(含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学术论文)三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申报,社科类作品限定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所有参赛作品均须是在校学生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业余科研成果。

申报参赛的作品采取院系推荐的方式,分为集体作品和个人作品:凡作者超过三人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均须是在校学生;个人作品的申报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若有合作者须是在校学生且不超过两人。凡有合作者的集体作品或个人作品,均按其中学历最高的作者来划分作品作者类型。

以下类型的作品均不在本次竞赛申报范围之内: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的作品(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

所有参赛作品须由申报者填写《第十届“自强杯”武汉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三、实施步骤

本届大赛分校内竞赛(初赛、决赛),以及参加全省及全国竞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 校内竞赛(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

(1) 初赛阶段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以及系列培训,项目申报,初赛项目预审等。各参赛团队需将初赛项目材料提交至队长所在院系,由各院系团委统一整理并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提交。

有意申请的研究生同学请于3月13日之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自强杯材料)。

各院系遴选参赛项目后,将本院系参赛项目按照推荐顺序(推荐顺序将作为学校评选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进行排序,并提交到校团委科技与实践办公室。

作品提交结束后,校团委将组织各相关单位专家对初赛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参加决赛展示和答辩的项目名单。

(2)决赛阶段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后期培训和成果验收,学校将对各参赛团队进行深入培训,以促进其加强交流探讨与信息跟踪,并视情况举办作品集中展示和答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获奖情况予以表彰。

(二) 参加全省及全国竞赛(2015年4月至11月)

各团队深化项目调研和试验,完善作品组装测试、项目论证、专利申请及论文发表等相关工作,进行全省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前集训,组队参加全省全国决赛。

四、评审及奖励方法

参赛作品的评审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为基本评判标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和社科类作品等三类作品分别按照参赛作品数的5%、10%、20%设一、二、三等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类学生作品获奖数与其作品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

本次竞赛以院系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根据作品获奖加分(一等奖每项100分、二等奖每项70分、三等奖每项40分、参赛未获奖的作品每项10分)之和进行计算。第一名获“自强杯”,第二名至第六名获“优秀组织奖”(若是团体总分相同,以获一等奖的作品的个数决定名次,其后依此类推至三等奖)。

学校还将评选出单项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单项作品奖、团体总分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将颁发荣誉证书(奖杯)或奖品。

本次竞赛活动是推进“三创”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和业余科研活动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意义,将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科研创新氛围。

特此通知

第十届“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申报书.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第十届“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分细则.doc

附件三:武汉大学第十届“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初赛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