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研究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8-06-08 17:53   阅读:

法学院2018届毕业研究生党员同学:

首先衷心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踏上新的人生旅程!

希望你们今后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记“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武大校训,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为便于你们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及时结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毕业离校时,应按规定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将会被认定是自行脱党。

二、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

核准转往的基层党委全称(即转往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和介绍信抬头(即具有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到党支部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分党委汇总并审核登记信息→分党委在系统中操作转出,转省外的需同时开具介绍信、打印信息采集表→转省内的和校内互转的,党员在90天内凭身份证到转往的基层党委报到;转省外的,党员凭介绍信和信息采集表在有效期内(90天内)到转往的基层党委报到→党员督促转入的基层党委在系统中点“接收”完成转接,转省外的还需要及时返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回执直接返回到原院系党委)。

1、本人先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尤其注意核实确认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

(1)对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非武汉市籍毕业生党员,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户档一并托管至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分市场。武汉市籍毕业生党员,在户档托管至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分市场时,组织关系须转至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或申请保留在原所在分党委,党员应在出国(境)前向分党委提交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武汉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经分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4)留院读博或工作、推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不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按要求填写附件中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研究生留本院”一栏,院党委将其党组织关系调整到新的党支部

2、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等信息报至所在支部,包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姓名、性别、民族、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转往的基层党委、联系电话(或邮箱)、党费缴至时间。

(1)登记信息前,党员应与接收单位党组织核实介绍信抬头。转往湖北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转省外),转往省外的应为县委组织部及以上党组织

(2)转往湖北省内的,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转省内”);转往湖北省内的,介绍信抬头为所往基层党委

(3)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校内单位的,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校内互转”);

(4)留院读博或工作、推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留本院”),备注栏注明原因(读博/工作/推迟毕业);

3、各支部认真落实每个毕业党员情况,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武汉大学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每一位毕业生党员都要登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并将纸质版《武汉大学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11日(下周)上午9:00——11之间交至230办公室张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于发送到zhangqiong@whu.edu.cn,邮件名称统一注明**支部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若已超过介绍信有效期但在6个月以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还需填写《武汉大学党员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由分党委提出初审意见(同意补办的,须注明补交党费起止年月及金额)。

办理程序详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流程》。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因变更信息或遗失需补办的,党员需联系系统中的尚未审批转移的党组织退回其党组织关系至原院系党委,提交变更或遗失补办申请,转省外的需同时退回原介绍信,经分党委审核同意予以补办(原介绍信遗失的,应与原转往党组织核实确未转入)。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办理程序详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流程》。注意:原介绍信遗失的,还须注明经核实确未转入原转往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予以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的,不再予以补办。

6、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的区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入党材料是党员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转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人事档案去向单位可以相同(如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湖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该中心党委),也可以不相同(如武汉市籍的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为便于毕业后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

8、请各支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每一名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都要登记。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武汉大学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咨询电话:68753619张老师

附件一 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二 跨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汇总.doc

附件三 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流程及补转审批表样.doc

附件四 武汉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

附件五《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法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