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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部老师   更新时间:2018-10-09 08:55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函[2017]3号)(附件一)和《关于做好2018级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准备工作的预通知》精神,从2018级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将列入培养必修环节和毕业审核条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2018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至少1门课程或1个学期时间的助教工作。申请者应品行端正、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学业优良、身心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博士研究生可以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中开展助教工作。主要完成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部分教学、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实习及创新实践活动指导等,协助主讲教师准备讲义、教案、制作课件、组织课堂讨论、小班授课辅导等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助教岗位设置遵守本科生院及研究生院关于助教设置的有关规定。

(三)研究生院和相关教学与培养单位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开展助教工作,包括岗前培训,教学方法训练,教学过程监管,助教效果评估等。

(四)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对研究生进行教学方法训练,帮助研究生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掌握教学规律,提高表达能力、学术交流能力、教学评估能力。

(五)主讲教师要对课程助教进行课前上岗指导,共同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并对课程助教工作进行评估。

三、申请程序

申请课程助教的博士生,可向本培养单位教学秘书与其他助教招聘单位咨询相关助教岗位的设置情况,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助教申请表》(附件二),主讲教师、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始助教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助教劳酬。

(二)博士研究生在担任助教的过程中,须遵守本科、研究生教学管理及助教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学校鼓励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参与课程助教工作,相关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是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课程助教工作,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批准,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方可免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