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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1级研究生公共英语课免修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3-09-11 08:16   阅读:

关于2011级研究生公共英语课免修条件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英语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英语水平,体现研究生的个性化教学,经研究,对于英语水平较好的2011级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成绩标记为N,记2学分。现将有关条件通知如下:

博士研究生:

1.近五年内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2.近五年内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国外一流学术刊物上以英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加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英语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5.入学之前三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6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分,或GRE成绩超过2000分(新题型超过1300分),或TOFEL成绩550分(新题型80分)。

硕士研究生:

1.参加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英语一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75分及以上;

2.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6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研究生本人在入学报到的第一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于9月23日前将申请表、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5日

注意:

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生同学带上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集中于9月22日到各自办公室提出免修申请。

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在法学院230办公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在法学院337办公室。

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请同学们掌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