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在校研究生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报到注册
2014级及以前的研究生于2015年9月6日(2015级新生另行通知)到校报到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正常报到:研究生应先缴清学费和住宿费, 持校园卡和研究生证去所在学院刷卡报到, 如果学生不欠费, 则注册通过,学院工作人员应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如果学生欠费,则不能注册。
2、请假: 研究生因在外实习、联合培养、参加工作(仅限在职委培生)、出国、请假等原因不能到校报到,应先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填写《研究生报到注册请假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院审核同意后将此类研究生名单录入系统,并注明原因。待实习、请假期满、联合培养结束后,应及时到所在学院补办报到手续(参见“正常报到”手续)。
3、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报到,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
二、研究生缴费方式
1、批量代扣方式:研究生于开学前10天将学费、住宿费等款项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学校将在开学前后通过银行批量扣收。
2、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方式:研究生登陆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单击“财务信息平台”进入“武汉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后,单击“统一支付平台”,选择“学费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操作。用开通了网银的中国银行卡缴费的,请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窗口;用留有手机号码的银联卡缴费的,通过“在线支付”窗口;没银联卡的新生可由亲朋好友代为缴纳。
3、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银行批量扣收或网上缴费的,可以用现金或银行卡直接到各核算科室缴费。
4、学校会通过院系将收费票据发放给学生。
三、关于未注册研究生的处理
未注册研究生指既未参加正常报到、也未办理请假、休学手续的研究生。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逾期2周仍未注册研究生,应予以退学处理; 在学校最终处理结果公布之前,未注册研究生暂不能享受已注册研究生待遇,即不能参加选课、综合考试、成绩登录等相关培养环节的活动。
四、加强注册工作的宣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生辅导员应强化学籍管理意识,并将规范学籍管理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学校学籍注册政策,提醒研究生及时注册,并明确告知不注册的后果。
五、注册情况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将研究生的注册情况汇总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校研究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学籍注册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研究生切身利益,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籍注册的政策宣传与开学初的学籍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