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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7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者:ljy   更新时间:2017-02-16 16:28   阅读:

一、2017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

日期

工作事项

负责人

备注

2月27日-3月10日

①审核学分

②办理学位申请登记手续

李旌艳

230办公室

4月5日-网上评议截止时间前

①学院审核资格论文原件

②学校研究生院审核资格论文原件

李旌艳

230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办217室

正式答辩前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教研室安排

预答辩

导师、答辩秘书

网上评议截止时间前

论文检测

李旌艳

230办公室

4月初

领取答辩袋

答辩秘书

230办公室

以研究生院时间为准

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校研究生院学位办217室

4月5日-5月12日

申请人登录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正式答辩前一周

办理答辩手续

李旌艳

230办公室

5月31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

导师、答辩秘书

答辩后两天内

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秘书

230办公室

二、有关说明

(一)成绩

成绩单:学分符合要求后,由教学秘书统一办理。

(二)办理学位申请登记、资格论文审核

①申请人提交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供审查并附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用胶水粘贴)交230室;

②资格论文期刊目录

2012级及以前学生参见:

html/guizhangzhidu/2012/0910/3806.html

2013级-2014级学生参见:

archive/detail/6927

(三)预答辩

安排预答辩,填写《预答辩记录表》(http://www.gs.whu.edu.cn/ziye/download/teach/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doc),预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统一交到230办公室。

(四)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①申请人将预答辩后修改定稿的论文发给导师,经导师审查后由导师发至指定邮箱:fxy230@126.com,论文字数宜控制在10-15万字以内,论文只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并告知申请人;

②论文格式:电子版论文为word或pdf格式,论文内容一般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

③命名方式: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号-学院系所.doc或姓名-学号-学院系所.pdf。

④论文检测标准:总重复率不得超过20%。(如果学院出台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答辩信息

①登录系统http://yjs.whu.edu.cn/ssfw/login.jsp,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提交以下内容:个人信息;毕业申请;科研成果信息;学位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申请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3页;

注:无照片的学生请到当地新华社电子摄像后将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photoyjs@163.com,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上传,然后才能进行网上信息提交。

②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属于此范围的成果不提交。

③网上填写的成果信息必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申请表》上第3页所填写的成果信息必须与第1页填写的信息一致。

(六)领取答辩资料袋

答辩袋内材料包括:《规定》1份、《申请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通知(另行通知)

(八)学位论文答辩

①网上评议的3份评阅书全部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②导师登录管理系统审核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并添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答辩前三天,由答辩秘书到230办公室办理本专业的答辩公示手续;

④答辩结束后由导师登录管理系统添加答辩结果;

⑤答辩结束后,将《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1,4)(3,8)页复印13份(B4纸双面复印)交到230办公室。

(九)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6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十)毕业离校手续

申请人按学校要求办理好各项离校程序后,到法学院230办公室并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十一) 学位档案

①《申请表》一份;

②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

③综合考试表一份;

④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⑤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⑥纸本论文3份;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见《规定》的第16-32页;

⑦交纸质“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各一份)及“论文使用授权书”(两份)。

附:博士学位档案填写及整理要求

uploads/soft/140214/12_0952522231.doc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7年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