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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cjy   更新时间:2017-10-09 10:25   阅读:

为顺利进行下半年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一、答辩报名时间:

10月16日——10月27日工作日时间到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238办公室)答辩报名,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本次答辩。

二、资格审查:

1、学费:尚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应当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分要求: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必修课30学分。(2010级及以前总学分46学分,必修课31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65学分,必修课32学分。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3学分,必修课31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3、导师同意答辩书:答辩报名时需提交导师同意答辩书(见附件),答辩书需导师签字。

注意事项:满足以上三个要求方可报名答辩。

三、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10月31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

在职法律硕士:(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开题报告申请(3)学位申请

全日制法律硕士:①开题报告(可以上传开题报告书的doc格式),录入专家组(导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开题报告→院系审核 ②毕业申请→院系审核通过 ③论文重复率检测→院系审核 ④论文评阅→导师审核 ⑤论文答辩→导师审核 ⑥学位申请→院系审核。(请注意:每一环节必须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环节申请,请每一个人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否则影响答辩结果。

四、论文检测

1、在10月28日前将论文定稿(完整的论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正文、中外文参考文献、后记等)的电子版发送至fxy68753628@163.com

2、【邮件标题】和附件中的【论文电子稿名称】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

法学院-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

不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每人只有一次检测机会,论文重复率≤20%,超过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请同学们慎重对待,仔细修改。

五、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持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答辩的意见书到238办公室报名并领取答辩材料,并完整填写申请人须填写的相关项。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份、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专业学位或本通知文末附件自己下载)、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允许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咨询电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7年10月8日

在职法硕同学:

自行拍摄蓝色背景照片,电子版上传:像素120X160,文件大小10k以内,将照片上传到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流程为:进入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照片管理->上传照片,学院教学秘书可审核你的照片,合格的照片将予通过;不合格照片审核不通过,可重新上传照片。纸质照片(2寸,2张)交给学院,用于办理学位证书。

同意答辩书.doc

开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