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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2-03-23 10:53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复试录取、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孙德元、冯果

副组长:胡伟、何荣功

成员:吴育生

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吴育生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统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全日制法学硕士(030101-030109)

60

60

90

90

365

66

104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0

60

90

90

355

44

74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0

90

355

19

25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另行公告。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具体选拔办法见我院后续通知。

三、调剂政策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如果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4月8日前后)。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将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2.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我院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者优先。

3)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详见我院后续公布的调剂公告。

四、复试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生应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因疫情影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法学院研究生办。复试名单将于3月23日左右上网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

(一)复试方式

具体如下:

1、复试软件:复试过程采用“腾讯会议”和“企业微信”两种软件,请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安装相应软件,熟悉软件使用方法。复试操作指南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考生应按照指南提前熟悉本次远程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2、复试环境:一般应选择安静、封闭的房间环境进行远程复试,力求环境整洁,声音清晰,避免无关人员干扰。

3、复试考生端机位:考生端采用双机位,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电脑或手机,为确保复试效果建议主机位使用电脑),主机位设备用于复试面试,需从考生正面拍摄,副机位设备用于远程监考,需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学院将于近期按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电话号码逐一联系上线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前的设备和软件测试,努力确保复试过程网络稳定,设备正常工作。如实施条件确有困难,请务必提前告知我院工作人员。

4、复试纪律:

1)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出现在考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

2)不得有其他电子设备开机;

3)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拍照、截图;

4)不得恶意掉线,如遇设备、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联络;

5)不得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6)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7)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

8)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如违反上述要求或出现其他考试作弊行为,学院将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复试时间复试定于3月31日(星期四)至4月2日(星期六)期间举行。具体安排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三)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核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和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严防复试“替考”,有替考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者,取消学籍。

资格审查具体方式见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四)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治学态度、专业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情况。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面试通过远程网络形式进行。

因受疫情影响,学术型考生(法学硕士)招生目录所列复试笔试科目考试调整为综合面试阶段专业能力考察。

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表见后续工作通知。

考生应填写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五)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2.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外语面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核查、面谈和“函调”(必要时)等方式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查考生以往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处罚的情况等。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虑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5.其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工作通知、调剂公告、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根据工作进展在我院网上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网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law.whu.edu.cn/)、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 (工作时间开通)

Email:wdyz@whu.edu.cn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工作时间开通)

Email:fxy230@126.com

九、专项计划考生(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根据学校划线进入复试,复试办法按照本细则执行。专项计划考生不纳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选拔对象。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我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请于3月28日17点前发送邮件至fxy230@126.com,发送邮件时标题请注明姓名和加分项目。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我院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无需提交材料。

十一、配备充足人手,健全复核机制。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核和成绩核算、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查,确保不出差错。

十二、我院本次复试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诈骗。

十三、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