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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新生调档、政审等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06-17 13:45   阅读: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初录的博士生新生,应按其不同录取类别分别办理调档、政审、签定向培养协议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档函等材料的发放

1、初录新生按不同录取类别,分别领取以下资料:

录取类别

调档函

思想品德考核调查表

定向培养协议

非定向

(本校应届生无须调档)


定向


2、领取方式

自取:本校应届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的新生或要求自取的初录新生, 618日起可到法学院238办公室领取,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邮寄:其他考生,我院将按照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于625日统一以EMS快递方式寄出。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

如需更改邮寄地址,请于624日下午500前打电话办理更改申请,电话:68753628

二、有关要求

1、调档

初录新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其中外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加盖学院(系)党委公章的档案缓寄证明,待其毕业档案整理齐全后,由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档案寄至我院。本校应届生不需调档,不需提交缓寄证明。非应届生须按规定将档案寄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非应届生在报考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要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的解约证明,未提供将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档案接收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王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3629

2、《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

初录博士生应认真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见附件,下称《调查表》)。《调查表》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必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

考生报考时无工作或学习单位的,《调查表》由户籍所在地或档案保管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填写并盖章。

《调查表》接收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王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3629

3.定向培养协议

录取类别为定向类的博士新生,应签定向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委培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非定向类博士新生不签该协议。

接收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蔡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考生须在75日前将上述材料寄至我院(建议EMS或顺丰)。经法学院审查合格并报学校批准后,将按考生预留地址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预计7月上旬)。请考生关注本网站及QQ群通知(加群方式见本通知第五项)。

邮寄通知书需要修改地址的考生,请等后续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上网后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修改。

四、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生户口迁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咨询电话:027-68753629   王老师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从省外单位转入

从省外单位转来我校的,需持纸质介绍信和打印盖章的党员信息采集表转移。介绍信抬头填中共湖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往单位填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从省内单位转入

从省内单位转来我校的,一般要通过全国党员管理系统转移,实现无纸化办理,原党组织直接在系统里选择转往的学院党委全称,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少数不在系统里的省内单位,办理方法同从省外单位转入。

(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不邮寄,请新生妥善保管,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博士新生QQ

为方便后期通知和联系,请初录博士新生尽快加入“WHU2019级法学博士 QQ,群号716599615,申请加群时注明姓名、专业、导师便于审核,进群后将群名片改为姓名+专业形式。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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