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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考核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部老师   更新时间:2019-04-23 17:49   阅读:

一、现场确认

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告》。现场确认时间:426日(上午9:00-11:30)请考生在资格审查前提前进行现场确认。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大厅。

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法学院参加综合考核。

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资格审查

1.时间:426日上午9:00-11:30

  地点:法学院217活动室

2.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研究生院“证件已验”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未能提交身份证及研究生院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不能参加面试考核。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综合考核准考证,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参加综合考核。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或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特别提示:提交博士报考材料尚不完备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阶段按照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备,以免影响面试考核及录取。

三、加试

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时间:4261300-17:10;地点:法学院217教室。

四、交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经学校财务部门同意,复试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请于资格审查前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保存缴费凭证并在资格审查时出示登记。

加试的考生另交加试费200元,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

五、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附件)。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报考我院考生尽量集中在426日下午200530工学部校医院进行体检,(加试考生请于26日上午至文理学部校医院完成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按照校医院安排的其他时间参加体检(见附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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