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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8-11-27 09:13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组织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1.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81214日)向我院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我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后,须于2019310日前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3.候选人的确定。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信息及考核相关工作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4月份,以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通知为准。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各教研室、会议室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二)考核形式

1.各考核组可选择是否组织笔试考核。

2.综合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跨学科考生是指原所学专业不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代码为0301)的考生。

五、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培养潜质成绩×30%

六、录取

考核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考核总评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录取推荐名单,报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法学院研工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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