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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0-03-18 18:37   阅读: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通知

凡列入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名单的考生(名单已于3月21日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www.golaw.whu.edu.cn上公布),请按照以下通知参加复试。 一、复试流程: 3月28日: 1.报到、领取纸质复试通知。 时间:28日全天。地点: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 2.复试资格审查,领复试准考证。 时间:28日全天。地点:(1)法学硕士:230办公室。(2)法律硕士:337办公室。 3.交复试费、复试准考证上盖交费证明章(未盖章的不能参加复试)。 时间:28日全天。地点:238办公室 注: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另交加试费200元,法学硕士在230办公室交,法律硕士在337办公室交。 3月29日: 外语复试。时间:上午8:30-下午6:00。地点:各专业教研室(见具体分组及地点安排) 3月30日: 1.法律硕士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上午8:30-下午6:00。地点:各专业教研室(见具体分组及地点安排) 2.法学硕士体检。时间:30日全天。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 3月31日: 1.法学硕士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上午8:30-下午6:00。地点:各专业教研室(见具体分组及地点安排) 2.法律硕士体检。时间:31日全天。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31日下午。地点:法学院108教室。 二、资格审查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其中,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2.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同时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须在425分以上); (2)在省级学术杂志上发表的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3)法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合格成绩单(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未能提交上述所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交费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8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交加试费。法学硕士在230办公室交,法律硕士在337办公室交。交费后,教学秘书在考生的复试通知书上盖章(未盖章的不能参加加试)。 四、复试分组及注意事项 考生凭已盖过缴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复试和专业复试。 1.外语复试分组(按考号顺序) 法学硕士: 第一组:104868106004783-104868106005398,法理学教研室(333室) 第二组:104868106005404-104868106014147,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332室) 第三组(含全部小语种考生):104868106014149-104868106014409,经济法学教研室(331室) 法律硕士: 第四组:104868106005510-104868106014456,诉讼法学教研室(330室) 第五组:104868106014459-104868106014726,刑法学教研室(329室) 第六组:104868106014732-104868106014966,民商法学教研室(326室) 说明: (1)英语考生:法学硕士考生参加第一至三组;法律硕士考生参加第四至六组 (2)小语种(含俄、日、德、法)考生:不论考号是否属于第三组的范围,均参加该组复试。 2.法硕专业综合面试分组(按考号顺序): 法硕第一组:104868106005510-104868106005742,法理学教研室(333室) 法硕第二组:104868106005743-104868106014591,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332室) 法硕第三组:104868106014594-104868106014778,经济法学教研室(331室) 法硕第四组:104868106014779-104868106014966,民商法学教研室(326室) 3.法学专业综合面试分组: 以专业为单位分组面试,地点在各专业教研室。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3月31日下午,108教室。 (1)考生凭身份证和盖章(包括复试费章和加试费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加试科目:法学加试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法硕加试①行政法②刑事诉讼法。 (3)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 考试时间:科目一,下午1:00-3:00。科目二,下午3:30-5:30 五、体检注意事项 1.时间: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医院进行体检。法学硕士,3月30日。法律硕士,3月31日。 2.体检要求:考生凭纸质复试通知和本人的身份证体检。体检时提交1寸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40元。 3.本校推免生到法学院本科生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单”,于3月30日-31日凭该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六、初录名单(含总评成绩)公示及其他事项 考生的总评成绩及初步录取考生的名单将于4月10日左右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关注网上信息。 初录名单公布后,将进行政审、签培养协议及调档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将适时在网上公布。 咨询电话: 法学硕士:027-68753629、68752912 法律硕士:027-68753628、68753767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