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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0-03-18 18:37   阅读:

各位考生: 根据我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以及你在所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及排名,特通知你参加复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复试方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法学院统一组织,以口试对话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当场打分,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素养、治学态度、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具体方式由各专业硕士点复试小组自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当场打分,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出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加试科目为: 法学加试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法硕加试①行政法②刑事诉讼法 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命题、考试和阅卷等考务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时间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 2007年3月31日(星期六)全天。学院组织若干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2)加试:2007年3月3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3)综合面试: 2007年4月1日全天法学硕士研究生面试; 2007年4月2日全天法律硕士研究生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7:00之前到法学院(法学硕士在209会议室、法律硕士在236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持: a.本人身份证原件 b.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c.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注明: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持以下材料: a.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 b.在省级学术杂志上发表过两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c.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报考材料不实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者,随时取消学籍,退回原考生来源处。 四、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3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照:(初试成绩÷5) ×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总评成绩的公式由计算机程序自动计算出考生总评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分)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即复试成绩折算后低于24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调剂生一般不享受基本奖学金。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初录结果公布 我院将于4月8日之前公布初录名单,请考生届时登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或法学院网站http://fxy.whu.edu.cn)查询。 六、政审和调档 所有考生必须经政审合格方可录取。政审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初录结果公布后,请被初录的本校考生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硕士到230办公室、法律硕士在236办公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领取的具体时间将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另行通知),其它地方的考生我院负责邮寄政审表和调档函。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送回(寄回)档案和政审表,否则不予录取;被初录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档案,只需到法学院领取政审表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后按时寄(送)回法学院,否则不予录取。 七、定向、委培协议 所有录取为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均须在初录结果公布后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定向、委培协议,寄(送)回签订好的协议书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费用 按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人须另交加试费200元。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其它 咨询电话:(法学硕士)027-68752912;(法律硕士)027-68753628 传真:027-68752157 邮政地址: (1)法学硕士寄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肖敏华老师收(430072) (2)法律硕士寄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刘 翔老师收(430072) 网址: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武汉大学法学院http://fxy.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