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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0-03-18 18:37   阅读:

为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按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5—7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也可吸收不具博士生导师资格但具有正高职称和教师参加。复试组成员应当办事公正、并无近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安排一名青年教师或优秀博士生担任记录员。 职责: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初录工作。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完成“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 外语 两门业务课 其余科目 (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 65分 60分 60分 招生名额:133(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北京点、广州点、深圳点) 每位导师可以利用分配的招生指标破格10分复试优秀线下生。申请破格复试线下考生的导师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破格复试审批表》,并报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同一个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复试。凡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并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具体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要求安排,与综合素质测试同时进行,时间5-10分钟。 2、专业面试。其中包括两个方面: (1)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本人的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展示个人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版权页);阐述自己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报告自己在攻博期间的研究设计方案或计划。以上内容必须制作成PowerPoint在复试时展示和汇报,报告时间10分钟。复试小组将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人才,由院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 (2)复试小组结合考生的报告,对其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试其对学科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20-30分钟。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为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国际法专业考生中,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考生提交报告和面试成绩占30%; 非国际法专业考生中,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10%,考生提交报告和面试成绩占40%; 复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评成绩: ×50%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或20%)+提交报告和面试成绩×40%(或30%)=总评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1、 时间、地点安排: 专业 时间、地点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5月16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32室 民商法学 5月13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6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月19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446室 刑法学 5月16、17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9室 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5月18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3室 国际私法5月17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3室 国际经济法 5月19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3室 同等学力与跨学科加试 与专业复试时间同,报到时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在复试前一天到法学院230办公室报到交费,并提交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查验。 3、复试费用:按照学校规定,每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加试考生另行缴纳加试费用200元。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