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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1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具体安排

发布者:tm   更新时间:2011-03-23 11:11   阅读:

一、复试报到

时间:3月25日上午8:20开始;地点: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考生签到并领取纸质复试具体安排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地点:230办公室。

2、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核查,请考生预留备份。

3、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同时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须在425分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在省级学术杂志上发表的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3)法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合格成绩单(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4、未能提交上述所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6、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交复试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1、时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地点:236办公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另交加试费200元,交230办公室,交费后,由教学秘书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

四、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评加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时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语 种

及分组

时 间

地 点

备注

英语及小语种

第一组

3月26日8:30

333法理学教研室

经济法、法学理论

第二组

3月26日8:30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环境法、法律史、行政诉讼法

第三组

3月26日8:30

331经济法教研室

刑法、国际经济法

第四组

3月26日8:30

211诉讼法教研室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

第五组

3月26日8:30

329刑法教研室

宪法与行政法、刑事诉讼法

第六组

3月26日8:30

326民商法学教研室

民商法、小语种考生

法语

3月26日8:30

326民商法学教研室

小语种(含俄、日、德、法)考生,参加第六组复试

俄语

3月26日8:30

日语

3月26日8:30

德语

3月26日8:30

3、专业综合面试

3月26日时间:下午14:0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地 点

时 间

法理

333法理学教研室

3月26日14:00

法律史

335法律史教研室

3月26日14:00

宪法、行政法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3月26日14:00

刑法

329刑法教研室

3月26日14:00

民商法

326民商法教研室

3月26日14:00

刑事诉讼法

211诉讼法教研室

3月26日14:00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09会议室

3月26日14:00

经济法

331经济法教研室

3月26日14:00

环境法 (26日上午参加英语复试后直接到446室参加专业复试)

446环境法会议室

3月26日10:00

国际公法

323国际法教研室

3月26日14:00

国际私法

317国际法会议室

3月26日14:00

国际经济法

313室

3月26日14:0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时间:3月27日下午13:00开始;地点:法学院108教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加试科目

时 间

地 点

法学各专业

中国法制史

3月27日13:00-15:00

法学院108教室

知识产权法

3月27日15:00-17:00

(1)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

(3)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

五、体检

1、时间:3月25日下午13:00---16:30;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门诊部。

2、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到工学部门诊部进行体检,不需空腹。

3、体检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试准考证体检。体检时提交1寸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35元。

4、体检表请由考生于3月26日下午专业综合面试时交给各专业复试秘书。

5、按照学校要求武汉大学本校推免生须参加本次体检。

六、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咨询电话:027-68752912、6875362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