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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面试具体安排

发布者:tm   更新时间:2010-10-13 15:44   阅读:

根据我院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现将推免生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形式与内容

面试采用差额方式,择优录取。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和专业课。外语面试测试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课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等,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两种形式结合,具体面试形式由各学科专业的面试组决定。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名称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法理学

10月14日上午9:30

法理学教研室(333室)

法律史

10月14日上午9:00

法律史教研室(335室)

宪法与行政法学

10月14日上午9:30

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332室)

刑法学

10月15日上午8:30

刑法学教研室(329室)

民商法学

10月14日上午9:30

民商法学教研室(326室)

刑事诉讼法学

10月14日上午9:00

诉讼法学教研室(209室)

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10月14日上午9:00

诉讼法学教研室(211室)

经济法学

10月14日上午9:00

经济法学教研室(331室)

环境法学

10月14日上午9:30

环境法所会议室(446室)

国际公法

10月14日上午9:30

国际法教研室(313室)

国际私法

10月14日上午9:00

国际法所会议室(219室)

国际经济法

10月13日上午9:30

国际法所会议室(313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参加面试的当日上午8:00-9:00到法学院230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审查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如果本人此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获奖证书复印件未加盖红章,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考生经审查合格后到法学院236办公室交面试费100元。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3